各位微店卖家:


为完善平台规则、提高商家体验,现对《企业微店品牌资质认证规则》重新修订,细化品牌资质认证相关类型说明、命名规则及资质材料等相关内容。


本规则于2020年1月7日进行公示,2020年1月16日正式生效。


微店

《企业微店品牌资质认证规则》

一、概述

根据《微店卖家管理规范》《微店店铺名称命名规范》等相关规定,含品牌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等关键词的店铺需要进行相应资质的认证,通过认证后,店铺首页将显示相关标识。


二、  入驻须知

(一)商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1、请务必确保申请品牌资质认证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商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微店平台将不再与商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微店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2、微店平台暂不接受个人的品牌资质认证,商家须为正式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亦暂时不接受非中国大陆注册企业的入驻申请。

3、微店平台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进行品牌资质认证,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品牌资质认证。

(二)微店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该认证申请。

(三)微店平台有权在申请认证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商家提供其他资质。

(四)微店平台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认证标准。


三、品牌资质认证类型

(一)旗舰店

1、定义

商家以自有品牌或由商标权人出具的旗舰店开设独占授权入驻的企业微店。

2、旗舰店有以下几种情形

(1)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品的官方旗舰店(自有品牌是指商标权人与当前店铺主体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2)经营一个由商标权人出具的旗舰店开设独占授权的品牌旗舰店;

(3)经营多个品牌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旗舰店;

(4)卖场型品牌(具备服务类商标)商标权人开设的旗舰店。(仅限微店主动邀请入驻)

3、命名规则

(1)商标权人与当前店铺主体或法定代表人一致时,则命名形式:品牌名+(主营类目关键词)+官方旗舰店,主营类目关键词非必填项;

(2)当前店铺持有该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旗舰店开设独占授权时,则命名形式:品牌名+(主营类目关键词)+旗舰店,主营类目关键词非必填项。

(3)经营多个品牌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旗舰店时,则命名形式:选择经营中的任一品牌名+(主营类目关键词)+旗舰店(独占授权品牌)/官方旗舰店(自有品牌),主营类目关键词非必填项;

 (4) 若独占授权书中有类目限制,或者该品牌有多条产品线,商家只经营其中一条产品线产品,则主营类目关键词为必填项。


(二)专卖店

1、定义:

商家持有商标权人普通授权品牌文件入驻的企业微店。

2、专卖店有以下几种情形:

(1)经营一个普通授权品牌商品的专卖店(普通授权品牌是指未获得商标(品牌)权人出具的独占授权);

(2)经营多个普通授权品牌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专卖店。(仅限微店主动邀请入驻)

3、命名规则:

(1)命名形式:品牌名+企业商号+专卖店。

(2)多个品牌的,则启用规则:主打品牌名+企业商号+专卖店;

(3)企业商号即字号,是企业营业执照名称中除行政区划、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外显著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性文字(举例:如“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 口袋”就是企业商号)。

(4)若企业商号与品牌名一致,则启用规则:品牌名+企业行业词/区域+专卖店;

(5)由于公司名称具有地域性特征,可能会造成企业商号出现重名的情况,从而导致店铺命名过程中出现重名的情况,如发生此类情形,可在企业商号后增加地域性词汇(举例:如“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 口袋北京”就是企业商号)。


(三)专营店:

1、定义:

经营相同一级类目下两个及以上他人或自有品牌商品的企业微店。

2、专营店以下几种情形:

(1)相同一级类目下经营两个及以上他人授权品牌商品的专营店;

(2)相同一级类目下既经营他人授权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的专营店;

3、命名规则:

(1)命名形式:企业商号+主营类目关键词+专营店,不得以“XX(品牌名)专营店”命名。

(2)企业商号即字号,是企业营业执照名称中除行政区划、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外显著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性文字(举例:如“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 口袋”就是企业商号)。

(3)由于公司名称具有地域性特征,可能会造成企业商号出现重名的情况,从而导致店铺命名过程中出现重名的情况,如发生此类情形,可在企业商号后增加地域性词汇(举例:如“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 口袋北京”就是企业商号)。或修改主营类目关键词。


四、认证材料

(一)品牌资质

1、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R标)或自申请日起已满6个月且不超过2年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TM标)。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需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若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境外自然人需提供其亲笔签名的护照复印件。

3、旗舰店和专卖店若经营多个品牌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另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3、商标有效期剩余时间不得小于2个月;

(二)授权文件

1、旗舰店独占授权:申请认证旗舰店时,商标权人非当前店铺主体或法定代表人时,需提供由商标权人出具的旗舰店开设独占授权。

(1)授权文件不得有有地域限制;

(2)授权有效期剩余时间需不得小于2个月且不超出商标有效期范围;

(3)若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授权文件仅需商标权人亲笔签名,同时需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旗舰店独占授权模版,详细内容请见《旗舰店开店独占授权书》。

2、专卖店品牌授权:申请认证专卖店时,若商标权人非当前店铺主体或法定代表人时,需提供由商标权人出具的品牌授权文件。

(1)专卖店的品牌授权文件没有固定模板要求,若已有品牌授权书包含以下内容即可:

■被授权公司名称:与当前当前店铺主体一致;

■授权品牌名称:与商标注册证明一致;

■商标注册号/申请号:与商标注册证明一致;

■授权有效期:结束时间不得小于2个月且不超出商标有效期范围;

■授权公司公章:若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授权文件仅需商标权人亲笔签名,同时需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品牌授权模版,详细内容请见《品牌授权书》

3、专营店品牌授权:申请认证专营店时,若商标权人非当前店铺主体或法定代表人时,需提供由商标权人为源头的完整授权链路的品牌授权文件。

(1)专营店的品牌授权书没有固定模板要求,若已有品牌授权书包含以下内容即可:

■被授权公司名称:与当前当前店铺主体一致;

■授权品牌名称:与商标注册证明一致;

■商标注册号/申请号:与商标注册证明一致;

■授权有效期:结束时间不得小于2个月且不超出商标有效期范围;

■授权公司公章:若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授权文件仅需商标权人亲笔签名,同时需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授权链路不得超过二级,即商标权人A授权B公司销售其品牌的商品(视为一级授权),B公司授权C公司销售该品牌的商品(视为二级授权)。

(3)下一级授权的有效期不能超过上一级授权有效期,即C的授权有效期需在B的授权有效有效期限范围内。

(4)品牌授权模版,详细内容请见《品牌授权书》

(三)其他资质

1、报关单:如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行业资质:为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要求,商家有义务对其在微店平台销售的每款商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微店平台发布的《行业类目资质》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且不仅限于商品法律法规符合性,商品安全性,商品功能材质与描述符合性,商品标识标示,商品外观,商品包装等)。微店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商品质量抽检,或要求商家除上述品牌资质 、授权文件外根据《行业类目资质》出具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主营类目关键词

为保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旗舰店和专营店认证过程中涉及到主营类目关键词,商家需根据下表经营大类选择对应的主营类目关键词对店铺进行命名。且所选主营类目关键词需与商标注册证中核定使用商标范围一致,或者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中的类别一致。

经营

大类

主营类目关键词

服饰

服饰/内衣/男装/女装/皮草/婚纱/服饰配件

鞋类箱包

鞋类/箱包/男鞋/女鞋

食品

食品/酒类/茶叶/水果/粮油/干货/食用油/调味品/烘焙/葡萄酒/啤酒/黄酒/生鲜/乳品/饮品

化妆品(含美容工具)

化妆品/美容工具/假发

母婴

母婴/玩具/童装/童鞋/童车/婴童电器/婴童洗护/婴童寝具/动漫/模玩

居家日用

家居/居家日用/家居用品/家纺/日化/洗护/餐具/宠物用品/宠物食品/水族/厨具/文创用品

珠宝配饰

珠宝/饰品/眼镜/烟具/手表/手表服务

图书音像

图书/音像/图书音像

保健品及医药

保健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滋补养生/医药/药品/隐形眼镜/成人用品/保健用品

运动户外

运动户外/运动/户外/电动车

家用电器

电器/个人护理/小家电/大家电/厨卫/厨电/电视/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生活电器/厨房电器/影音

3C数码

数码/手机/数码配件/文具/办公/办公用品/电脑/笔记本/电玩/相机/电脑硬件/存储/台式机/智能设备/网络设备/电子词典/智能手环/智能配饰/智能家居

汽车及配件

汽车用品/车品/汽车/润滑油/摩托/轮胎/汽车配件/汽车服务

服务大类

票务/软件/服务/生活服务/设计/安装/监理/装饰/医疗服务/健康服务/健康咨询/医疗美容/美发/美容/造型/健身/家政服务/加油卡/旅拍/摄影

家装家具

灯具/灯饰/照明/家具/墙纸/壁纸/装潢/五金/卫浴/浴霸/玩具/热水器/地板/安防/木门/油漆/涂料/瓷砖/马赛克/橱柜/集成吊顶/电工/工具/锁具/智能家居/园艺/花卉/绿植/采暖/全屋定制/衣柜/办公家具/集成家居/家居电气/电工电气/电线电缆/电动工具/家用五金/升降衣架/厨柜/电子锁/建材

乐器

乐器

六、认证成功后

(一)认证成功后,旗舰店打“旗舰店”标识,专卖店及专营店打“授权店”标识;

(二)认证成功后,店铺名称不可修改,如需修改店铺名称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通过更新已认证成功的品牌资质修改店铺名称。仅限在符合命名规则的前提下修改店铺名称,且仍需审核;

2、如店铺名称不使用“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进行命名,可联系客服取消当前已经认证的品牌资质。


七、过期

(一)商标注册证/独占授权/品牌授权其中任一材料有效期过期,即视作当前认证的品牌资质已过期;

(二)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TM标)默认过期时间为:申请日期+2年;

(三)若店铺未在过期前30天内更新已经认证的品牌资质,过期后店铺所享受的权益将会一并取消。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等关键词命名店铺名称、店铺独有资质独有标识、其他未尽权益等。


八、附则

(一)为避免不同行业下注册的相同或类似品牌给消费者带来误导的情况,当不同行业下注册的相同或类似品牌均在微店平台入驻开店时,微店平台有权要求商家(包括入驻开店在先的商家)对店铺名称进行调整(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的注册时间、所在行业的知名度等),商家在接到微店平台的更名通知之日起,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更新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微店平台有权对相关店铺名称进行调整。

(二)微店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微店即表示接受微店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三)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微店有权酌情处理。但微店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