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维护微店平台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微店平台规则及商家入驻微店签订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入驻微店平台进行网络食品(含保健品)销售的入网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商家”)。


第二章   食品安全抽查内容

2.1 微店平台对已入驻的商家按照《特殊类目资质标准》要求进行不定期巡查,如发现商家资质状态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微店的,微店将按照《微店卖家违规处罚管理规则》等规则及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2.2 微店平台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通报的不合格商品信息进行监控,并对微店平台在售商品开展抽查。发现不合格商品,微店有权按照《微店卖家违规处罚管理规则》等规则及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2.3 微店平台依据商品质量风险信息,搭建形成质量风险数据模型,定期对在售食品进行风险评估和筛查,主动发现潜在质量风险,开展风险调查。并对在售商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对不合格商品按照《微店卖家违规处罚管理规则》等规则及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2.4如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监督部门抽检、微店抽检、消费者投诉、平台管控等方式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入驻协议约定及微店平台相关管理要求,微店将按照《微店卖家违规处罚管理规则》等入驻协议的规定对相关商品下架、扣除积分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予以关闭店铺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参照以上文件。

2.5 微店平台不定期组织商家开展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讲解普及工作,指导商家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2.6 微店定期组织内部会议,梳理微店平台义务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附则

3.1 微店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微店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并以“微店规则”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3.2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微店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微店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微店有权酌情处理。但微店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3 本制度于2019年03月05日发布,2019年03月12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