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店分销员系统”入驻服务协议

 

感谢您选择微店供货系统服务。本协议由您与无线生活(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店分销员系统”)共同缔结,协议签约地为杭州市西湖区,本协议具有协议效力。在您使用“微店分销员系统”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前,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本《“微店分销员系统”入驻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所有微店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相关规则,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限制或免除责任的相应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限制或免除责任条款可能将以加粗字体形式显示,提示您注意,您应重点阅读。

 

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应通过本协议客服联系方式联系“微店分销员系统”或微店。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您对本服务的任何使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本服务均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微店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

 

一、 定义及服务内容

1“您”或“用户”:指使用本服务的自然人用户,且仅限在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及与本服务相关的其他协议、业务规则等(如有)的全部条款后方可使用本服务,否则任何自然人用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务。本协议项下,您是“分销员”的身份。

2、“微店分销员系统”分销:指供应商上架商品并设置推广费用后,“微店分销员系统”招募分销员为供应商进行代理,由“微店分销员系统”招募的分销员将商品推广给消费者,产生订单后供应商负责为消费者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供应商向“微店分销员系统”支付推广费用,“微店分销员系统”为分销员支付服务费的销售模式。

3、服务费:指“微店分销员系统”支付给分销员的金钱额度,以激励分销员推广商品。服务费支付发生在分销订单完成之后,按照“微店分销员系统”对于分销员的评价、评级、活动奖励等方式进行计算而出。对于完成微店派发的指定分销任务的分销员,“微店分销员系统”给予保护服务费,对于未完成微店派发的指定分销任务的分销员,“微店分销员系统”将不予支付保护服务费。此外,“微店分销员系统”有权根据对分销员的评价、评级、奖励等措施对服务费金额进行调整。

4、供货系统:是指由微店平台开发并提供,在微店店长版APP里,供应商可展示其商品供分销员选货分销的系统(下简称系统)。

5、供应商:指通过微店的审核,开通了商品在供货系统展现功能的供应商,即商品可在供货系统被公开代理,“微店分销员系统”负责招募合适的分销员进行代理。供应商作为商品实际的销售主体,并承担产品质量问题保障、售后服务、争议解决等责任,消费者如有开票需求的亦由供应商提供。

6、分销商品:指由供应商设置了推广费用参考,“微店分销员系统”确定推广价格,可被“微店分销员系统”招募的分销员代理,且被分销员销售完成后,“微店分销员系统”会根据对分销员的任务完成程度、评价、评级、活动奖励等方式分配给分销员服务费回报的商品(即开通了分销功能的商品)。

7、平台商品:指被供货系统收录的分销商品。

8、分销员:指由“微店分销员系统”招募并管理的,在供货系统分销供应商商品的推广代收主体,有权获得微店提供的服务费的自然人用户。

9、关联公司:是指不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协议一方,受一方控制或与一方同受控制的法律主体,“控制”指直接或间接享有50%以上的关联或决策权利,不论是通过表决权、协议或其他方式。

 

二、 本协议/本服务的变更

1、“微店分销员系统”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依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就本协议的有关约定或本服务内容进行变更。一旦本协议/本服务内容发生变更,“微店分销员系统”将会在该变更内容确定后,以在微店店长版APP更新的方式向用户公布,您知悉并认可“微店分销员系统”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

2、您应不时关注本协议及本服务有关内容,以便掌握任何变动情况。如果您不同意变更后的内容,您应主动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果您在变更内容通告后7天内未主动停止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接受本协议和/或本服务的变更,变更内容通告后您如果仍继续使用本服务亦构成您对有关变更内容的接受与认可。如您针对变更内容有异议,您应立即停止使用全部本服务,且您应在上述约定期限内主动停止使用本服务。

3、同时,“微店分销员系统”将可能进一步扩充本服务功能(扩充的服务功能纳入本服务范畴,本协议同样适用于扩充的服务功能),针对该部分新增功能将有可能附带特别适用于该功能的协议内容,请您在使用该新增功能前,仔细阅读该功能所附带协议(如有)。届时您接受该项新增功能服务的前提为您同意该项新增功能服务所附带的所有法律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新增功能服务所附带的协议。如果您不接受该新增功能所附带协议,请切勿使用该新增功能,否则您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您对附带协议的完全接受。同时您知悉并同意如本协议与任何针对某项新增服务添加相关特别约定、协议不一致的,均优先适用针对新增功能所添加相关特别约定及协议的规定。

4、您知悉并认可,“微店分销员系统”有权自行决定服务的内容,现有的服务都有可能被关闭、替换或在未来重新开启,也有可能在后续增加新的服务,对此“微店分销员系统”有权自行决定,本服务项下的具体服务以“微店分销员系统”实际提供的为准。

5“微店分销员系统”有权依据微店供货系统软件及相关服务或运营的需求,单方决定安排或指定其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微店分销员系统”认可的第三方公司运营相关服务。

6、您知悉并认可,“微店分销员系统”向您支付的服务费,您需保证按月提取(每个自然月至少提取一次),否则您需承担额外的税款及其他费用。若您长期未使用供货系统(3个自然月以上)或主动终止使用供货系统,“微店分销员系统”将为您终止分销员身份,您需重新注册并实名验证成为“微店分销员系统”的分销员。

 

三、 服务内容

1、您成为“微店分销员系统”的分销员后,可以通过微店供货系统将“微店分销员系统”向您提供的商品选择上架至您的店铺进行代理推广。您理解并同意微店供货系统将为您确认分销商品的推广价格,并为您确定最低分销限制,但商品以及信息等由供应商上传发布,您上架商品推广前或者使用相关信息前,应自行审核该等信息内容并确保合法使用,必要时,您应与“微店分销员系统”沟通,或通过“微店分销员系统”向供应商确认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

2、您同意与“微店分销员系统”签订本协议,按照“微店分销员系统”发出并展示在微店供货系统中的推广商品(其中含有商品内容、分销价格、分销标准等)及推广要求(分销规则、在线时长、完成数量等),选择接受推广服务任务并实际完成,您可收取“微店分销员系统”向您支付的服务费及/或奖励(如有)。对于完成微店派发的指定分销任务的分销员,“微店分销员系统”给予保护服务费,对于未完成微店派发的指定分销任务的分销员,“微店分销员系统”将不予支付保护服务费。

3、您若能按时且合法的完成“微店分销员系统”向您指派发放的任务,并无违反管理规范中的行为的,“微店分销员系统”有权向您发放任务奖励。若您在分销过程中出现违反管理规范的行为的,因您的原因导致任何“微店分销员系统”或第三方的损失,您应当赔偿不限于赔偿的责任。若因您的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其他任何第三方损失由“微店分销员系统”实际承担的,“微店分销员系统”将向您追偿全部损失。

4、您通过“微店分销员系统”进行推广的产品,不得任意取消,若因您单方取消分销导致“微店分销员系统”或第三方遭受损失,“微店分销员系统”将按照本协议及相应规则要求您承担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3、微店平台作为微店供货系统服务的提供者,将对您及供应商进行管理,保证供货系统及分销业务合法有序进行。具体体现在“微店分销员系统”以需求方的身份在微店平台的微店供货系统中发出任务事项,平台予以展示,由您自主选择是否接受前述需求并完成推广代理工作。

4、微店平台目前为您提供的服务是免费的,但微店平台保留未来对相关服务收取费用的权利。

 

四、 分销服务费支付

1、您通过微店供货系统选货并分销商品,完成交易后(正常情况下为用户确认收货后7日),“微店分销员系统”将向您支付分销员服务费。

2“微店分销员系统”向您支付的服务费以微店后台实时显示的金额为准。当您提出结算申请后(提现申请),经“微店分销员系统”核实您实际推广符合平台规则且无误后,“微店分销员系统”将在您提出结算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等费用支付到您向“微店分销员系统”提交的银行账号上。

3、您同意若由于您的原因或者系统原因等导致“微店分销员系统”遭受损失,“微店分销员系统”有权指令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您的服务费账户余额中进行款项冻结等操作。您同意将在“微店分销员系统”书面通知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线下向“微店分销员系统”支付相应的费用。

4、您同意,所有的交易订单以及服务费等数据以“微店分销员系统”及微店系统统计和认定的数据为准。

 

五、 分销员的权利和义务

1、您应当理解若您超过供应商及“微店分销员系统”授权的内容向消费者做出承诺或约定等,您需要自行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由此造成供应商、微店或者消费者损失的,您应当进行赔偿。

2、为维护市场秩序,“微店分销员系统”及供应商有权对分销商品价格进行限制,您有权在供应商和“微店分销员系统”允许的价格区间内进行调整,因您擅自降低或抬高销售价格对供应商“微店分销员系统”的价格管理或销售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您应赔偿因此给供应商及“微店分销员系统”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微店分销员系统”有权拒绝向您结算相应分销商品的推广服务费。

3、如您擅自对分销商品以及信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的,您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由此造成“微店分销员系统”、供应商或者消费者、第三方等损失的,您应当进行赔偿。

4、您在上架分销商品进行推广前应当自行审核商品信息、供应商信息等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否则您因此遭受损失的,您需自行向供应商进行追偿。

5、若您非通过使用微店供货系统推广分销商品,该行为不是本协议项下“微店分销员系统”认可的分销员行为,“微店分销员系统”将不会对该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您遭受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6在向消费者推广分销商品的过程中,您同意并理解由于“微店分销员系统”和供应商无法直接与消费者联系,您需遵守以下规定:

A您与“微店分销员系统”及供应商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消费者,您必须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若由于供应商不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或者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消费者损失的,您需先行处理与消费者的事宜后向供应商进行追偿;如因您与供应商之间的约定不清或您对消费者的销售承诺超出供应商对您的承诺,或您与“微店分销员系统”之间的约定不清,由此产生的风险或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B、您推广分销商品所产生的订单均由合作的供应商供货以保证商品品质,并由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您不得自行发货。

C、您有义务确认消费者收货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的有效性。

7、微店供货系统的推广代收模式下,消费者下单后相关发票将按照如下方式开具:

A、供应商向消费者开具与销售订单金额相当的发票。

B、您有义务根据您在“微店分销员系统”获得的服务费进行纳税和开票。

8、您未依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或者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等的,“微店分销员系统”有权对您进行相应处罚,同时“微店分销员系统”有权根据您的违约情况选择终止与您的合作。

 

六、 微店及“微店分销员系统”的权利和义务

1、微店作为技术服务提供方,为您提供微店供货系统软件及相关服务,使您可以上架分销商品进行推广。“微店分销员系统”将对通过供货系统进行分销商品推广合作而产生的纠纷承担责任。微店有权但无义务介入您与供应商之间的争议处理,微店及其关联方亦有权介入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争议处理。

2、“微店分销员系统”有权对您的分销行为进行管理,您知悉并认可,“微店分销员系统”将根据您在供货系统的交易状态为您做出评级,级别将以指定形式在您的店铺中展示。

3、“微店分销员系统”有权不时发放“分销任务”,参与任务并完成的分销员有权获得微店提供的额外服务费奖励。

4、若“微店分销员系统”发现您存在下列情况的“微店分销员系统”有权根据不同情况对您进行处理,“微店分销员系统”可选择保留或删除相关信息或中止、终止对分销员提供服务:

A、用户或其他第三方通知“微店分销员系统”,认为某个具体分销员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

B、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向“微店分销员系统”告知分销员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C、“微店分销员系统”以普通非专业人士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明显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

D、“微店分销员系统”有权对分销员的基本信息及推广信息等进行查阅,发现存在任何问题或疑问的,均有权向分销员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E、“微店分销员系统”有权对您的不当行为对“微店分销员系统”及微店造成的损失向您追偿。

5、经国家监管部门、法院等出具的文书确认分销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微店分销员系统”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分销员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协议行为的,“微店分销员系统”有权公布分销员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七、 退出服务和终止

1、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微店分销员系统”有权立即终止与您的合作:

A、您按本协议的规定退出或被清退出微店供货系统;

B“微店分销员系统”有权根据分销员经营情况单方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C、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2、本协议终止后分销员无权继续推广分销商品,但针对本协议终止前已经发生的交易,分销员仍需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八、 免责声明

1、您使用供应商发布的商品信息或者其他信息前,应慎重辨别这些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安全性。“微店分销员系统”仅向您提供技术服务,您了解微店供货系统上的信息系供应商自行上传及发布,且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您因此遭受的损失,“微店分销员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

2您理解并同意,“微店分销员系统”不对因下述情况导致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A“微店分销员系统”有权基于综合判断,包含但不限于微店认为您已经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暂停、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并移除您的资料。

B“微店分销员系统”在发现交易异常或您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微店供货系统服务,并拒绝提供您使用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3、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导致您无法使用本协议服务的,“微店分销员系统”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A、“微店分销员系统”或微店在微店官网或微店规则中心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B、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C、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微店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D、由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4、对下列情形,“微店分销员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

A、并非由于“微店分销员系统”的故意而导致本服务未能提供的;

B、由于您的过失导致您及/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

5、受国家政策调整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将有关的政策提供给对方,双方可根据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适当修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以继续实现本协议的目的。

 

九、 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

2、本协议执行中,如果发生争议,由您与“微店分销员系统”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微店分销员系统”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条款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任何一方于另一方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一方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微店未行使或执行本服务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的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