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微店商家:

为了规范微店平台的市场管理秩序,为消费者营造安全安心的网购环境,现对《微店化妆品商品管理规范》三(二),第1条进行调整。

调整前:“批准文号”和“是否为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必填项

调整后:“产品名称”、“批准文号”和“是否为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必填项

本次调整将于2024年3月28日生效,如有疑问可发送邮件至rule@weidian.com。

微店

2024年3月25日

微店化妆品商品管理规范

一、规范目的

为规范化妆品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商家在微店平台发布合法合规的化妆品商品,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微店平台服务协议》、《微店卖家管理规范》等微店平台规则,制定本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微店平台经营化妆品品类商品的所有商家。

(一) 术语介绍:

1.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2. 特殊化妆品:是指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如不确定经营商品是否为特殊化妆品,可前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

3.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三、商品发布规范

自本规范发布之日起,所有在微店平台经营化妆品的商家须按照以下要求发布商品:

商品标签

1. 商品详情页或商品主图中,须展示所售化妆品商品正背面标签图片,组合套装类商品,须展示套装内所有商品的正背面标签图,如果是儿童化妆品,销售包装展示面须有标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

注:进口化妆品,展示的标签信息必须为中文标签,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2. 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

2)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名称和地址;

3)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进口化妆品除外)、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4)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5)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6儿童化妆品标志(非儿童化妆品忽略);

7)全成分;

8)使用期限;

9)净含量;

10)产品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例如儿童化妆品应当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1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具有包装盒的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3. 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

1)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2)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内容;

3)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4儿童化妆品含有“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食品有关图案,或者含有儿童化妆品性状、气味、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致使有误食、误用的情形;

5)法律、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4. 标签图示例:

图一、普通化妆品

 

图二、特殊用途化妆品

 

图三、儿童化妆品标志

商品参数

1.商家根据商品的实际情况,在发布商品时,需如实填写“品牌”、“产品名称”、“产地”、“适用对象”、“生产许可证号”、“批准文号”、“规格类型”、“功效”、“是否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净含量”、“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地址”、“保质期”、“净含量”等参数信息;其中“产品名称”、“批准文号”和“是否为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必填项,批准文号填写示例:

化妆品类型

批准文号填写说明

示例图

普通化妆品

国产

可填写化妆品备案编号

编号格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G妆网备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行政区域内备案产品顺序数。

例如:粤G妆网备字2021097899

 

进口

可填写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编号格式:国妆网备进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四位年份数+本年度全国备案产品顺序数

例如:国妆网备进字(沪)2020010896

 

港澳台

可填写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编号格式:国妆网备制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四位年份数+本年度全国备案产品顺序数

例如:国妆网备制字(京)2020000369

/

特殊用途化妆品

 

国产

可填写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编号格式:国妆特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注册产品顺序数

例如:国妆特字G20151561

 

进口

可填写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编号格式:国妆特进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注册产品顺序数

例如:国妆特进字J20200048

 

港澳台

可填写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编号格式:国妆特制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注册产品顺序数

/

注:

1、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目前不强制在外包装上标注备案号,如果未见批准文号,请前往国家药品监督局网站进行查询后填写:

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查询

https://hzpba.nmpa.gov.cn/gccx/

2、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查询:

https://hzpba.nmpa.gov.cn/jkcx/

3、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信息查询

https://www.nmpa.gov.cn/datasearch/home-index.html#category=hzp

4、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信息查询

https://app.gjzwfw.gov.cn/jmopen/webapp/html5/datasearchjkhzp/index.html

 (三)特殊用途化妆品

如果商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在商品详情页中须展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示例图

(四)禁止销售的化妆品

1.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2.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

3.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标注有适应症、宣传疗效和医疗术语,或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的化妆品;

4.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5.未经许可,私自生产/分装化妆品

6.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其他禁止发布内容

1.含有夸大或进行虚假宣传,如最低、第一、冠军等绝对化用语;

2.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四、违规处理

如商家出售商品涉及微店禁售商品或商品信息不符合上述各项要求的,微店将根据微店平台规则对相关商品进行处理微店有权立即限制发布、删除信息,下架或删除相关商品,情节严重者,微店有权进行店铺搜索屏蔽、店铺封禁、资金冻结等处理。商家可自查对相关商品的违规信息进行删除或修改,在确保商品合规后可发起申诉,微店审查合规可重新上架。

 

 

五、Q&A:

1. 我是售卖化妆品的商家,我现在需要做什么?

您需及时更新、补全主体认证信息:请前往“微店店长版APP-主体认证”中更新和提交;按照本规范上传每个化妆品商品的标签及参数信息。

2. 商家未按以上要求发布商品,会有什么影响?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建议商家在发布商品时主动展示标签信息。商家未按照规定展示标签信息的,属于不合规经营行为,存在可能被监管部门执法的风险,建议商家自查自纠,按照新法规要求完善相应标签信息,平台会依据相关规则进行管控。

3. 具体实施时间?

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平台将对在售化妆品商品依照新法规要求进行管控。

4. 同一个链接含有多个SKU的情况,应如何展示?

如商品包装涉及的标签内容仅有色号的不同,则在过渡期内允许展示其中一个色号的标签图,并在标签图下备注"除色号名称不同外,商品标签其他信息均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