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入驻流程及资质标准

第一条  规范目的

为提高微店的整体交易环境,更好地规范卖家的经营行为,基于《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根据《微店店长服务协议》、《微店卖家管理规范》等规则和协议规定,制订本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第二条  准入资质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店铺经营主体为个体工商户或企业;

二、相关行业经营资质。

第三条  行业经营资质

类目:兽药

一、商家为销售企业:

在微店平台经营兽药类商品,商家需提交营业执照和《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经营许可证样图:

温馨提示:如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商家需经营兽药商品,建议咨询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办理证件。

二、商家为生产企业:

在微店平台经营兽药类商品,商家需提交营业执照和《兽药生产许可证》。

兽药生产许可证样图:

三、资质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提交《兽药经营许可证》,商家经营范围仅限提交资质规定的经营范围;

2.提交材料照片推荐用材料原件拍摄,如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主体、兽药资质主体和店铺主体需一致。

第四条  商品规范

(一)商品发布

1.在详情页或者主图中,药品的用途和注意事项需要单独注明,且介绍药品的用途和功效不得偏离或超出说明书范围。

2.在详情页或者主图中,建议展示商品的正反面标签图和商品说明书,要求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字迹必须清晰易辨,兽药处方药或兽用标识应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并不得用粘贴、剪切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补充。

标签图示例:

(二)商品参数

商家请按照商品实际情况,在发布商品时,如实填写商品属性,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许可证号”、“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保质期”、“注意事项”等参数信息。

(三)平台禁止经营的兽药:

1.注射类兽药;

2.精神类兽药;

3.麻醉类兽药;

4.放射类兽药;

5.兴奋/催情剂类兽药;

6.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兽药。

第五条  资质提交

1、请登录微店店长版APP>店铺管理>主体认证,更新/变更经营主体为企业;

2、根据店铺实际经营情况,匹配相关经营资质所需材料提交至kefu@weidian.com邮箱。邮箱名称的主题为:申请认证兽药资质,邮件正文中必须包含内容:您微店的注册手机号及相关资质;

3、所有材料必须与店铺经营主体保持一致。不可店铺主体为A公司,提交B公司相关行业经营许可;

4、资质认证通过后,方可上架销售对应类目下的商品。

若您售卖的商品违反以上标准,微店有权对您的店铺商品进行处理并不予恢复,并对您的店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