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入驻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品牌(您)与微店独家品牌货源的经营者(杭州口袋微店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在您入驻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前,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本《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入驻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微店开店管家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相关规则,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限制或免除责任的相应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限制或免除责任条款可能将以加粗字体形式显示,提示您注意,您应重点阅读。

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应通过本协议客服联系方式联系微店独家品牌货源。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您对本服务的任何使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本服务均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微店开店管家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您应立即停止入驻。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您入驻微店独家品牌货源,自动授权杭州口袋微店科技有限公司为您的品牌在微店平台内的独家经销商,由微店独家品牌货源为您提供渠道管控、分销商招募等平台服务。就本协议项下的授权,在合作期内,您不得在微店内与除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外的第三方合作或单独授权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1.2  您商品的渠道控制及销售方案由微店独家品牌货源负责,同时微店独家品牌货源为您介绍合适的分销商并撮合您与分销商达成合作。

1.3  您入驻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应承诺所有商品均合法合规,并具有销售商品的合法资质及/或授权。所有商品的上新货源链接、发货、客服、等其他售前、中、后的工作均由您自行负责,您应承担实质经营者的全部责任。

 

第二条 各方权利与义务

2.1 您的权利与义务

2.1.1  您须按照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合作要求,在产品或服务上架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详细介绍、商品图片、商品价格和简要说明、商品的配送方式等)、产品信息及优惠活动内容。您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需有明确的产品描述,商品设计事项(商品详情主图和详情页)均由您负责。

2.1.2  您须保证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且拥有该产品或服务的各项权利或合法授权,不侵犯无关第三方合法权利。因您未履行本条义务对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您进行赔偿。

2.1.3  您入驻微店独家品牌货源须保证在相同合作模式下,您在微店独家品牌货源中所提供的产品供货价不得高于其他平台。因您未履行本条义务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您进行赔偿。

2.1.4  在您入驻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后,您须根据提供的具体产品指定对接的客服人员,若产品出现任何问题,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及最终客户可及时有效同指定对接的客服人员联系,并有效解决。同时,该客服人员需及时和微店独家品牌货源沟通运营产品或服务的库存情况,避免出现产品下单后不能及时发货等违约情形。因您未履行本条义务对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及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您进行赔偿。

2.1.5  您作为实质经营者,须对您所销售的产品或服务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如产品出现质量或者其他问题及纠纷时,您应及时解决,使客户出现的问题及纠纷能够得到满意解决或能够得到满意解决方案。如因您方售后原因造成退货及换货的费用及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2.1.6  您须保证,您在入驻微店独家品牌货源期间系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为具备相关的经营资质及履约能力的依法注册、经营的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您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基本业务情况说明等资质材料,并承担由于所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真实而给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客户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并应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予以自行承担;同时您保证在微店销售的产品或服务是合格、拥有合法权利或授权、国家允许销售的产品或服务。

2.1.7  您在签署本协议入驻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后,在您销售产品或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微店独家品牌货源所在平台上已经发布和生效的微店规则(见微店规则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微店发货规则》以及微店平台发布商品、交易管理、消费者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2.2 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及微店的权利与义务

2.2.1  微店独家品牌货源作为您的独家经销合作方,对您所授权的品牌商品提供渠道管控、分销商招募等平台服务。

2.2.2  微店独家品牌货源有权对您的产品在微店发布的内容、信息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删改。微店有权利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内容、商品/服务予以删改或直接进行商品/服务的封锁、下架处理,但您确认,微店的前述核查、删改等行为不为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及微店设置任何义务,也不免除您根据本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2.2.3  如您的行为给微店造成损失,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2.2.3.1如您的行为使微店及/或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您应赔偿微店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

2.2.3.2 如您的行为使微店及/或其关联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微店及/或其关联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

2.2.4  如消费者就您商品/服务投诉,经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及微店核实后,有权要求您配合解决该投诉。如您拒绝或怠于解决投诉,引发消费者再次投诉或投诉至有关部门的,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及微店有权就相关规则或基于基本的道德对您与消费者的纠纷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在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后直接作出处理等。

2.2.5  合作期间,微店独家品牌货源会对数据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不对外泄露,且不进行任何商业用途。您确认,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在合作结束的15天后对您所有数据不再负有托管、保存的义务,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删除等操作。

2.2.6  因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本协议规定而致使微店独家品牌货源中断、终止对您提供服务的,对于服务中断、终止之前您的交易行为依下列原则处理。您理解并同意,微店不对因下述情况导致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2.2.6.1服务中断、终止之前,您已经上传至微店的产品/服务尚未交易或尚未交易完成的,微店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或下架此项商品/服务的相关信息;

2.2.6.2服务中断、终止之前,您已经与交易对方就具体交易达成一致,微店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微店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将您被中断或终止服务的情况通知您的交易对方。


第三条 服务资费

3.1 微店独家品牌货源作为您的独家授权方,为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服务,并按照您通过微店独家品牌货源系统入驻时确认的费用收取比例向您收取销售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及金额以页面显示为准。

3.2 您同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在本协议项下的款项结算将全部通过供应链系统自动完成,用户或消费者在成交订单确认收货的次日可操作提现,最终结算数据、双方确认的各方应得款项均以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平台系统规则计算为准。

3.3 订单自发货日期算起,7天自动确认收货,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将延长收货时间,系统预设买家确认收货后15天为售后期,最终确认收货时间、售后期限以乙方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第四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4.1  若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发现您未能正常履行本协议第2.1条的约定,您需支付因此为乙方带来的损失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得低于本协议涉及交易额总额的【20%】(交易额数据以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后台为准)。

4.2 若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发现您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或相关服务条款或存在微店认为不适当的行为的,微店独家品牌货源有权按照微店相关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对您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

4.3 若您因违反本协议的保证与承诺而给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自行负责处理由此产生的争议、纠纷、处罚、诉讼、仲裁、投诉、索赔等,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由此给消费者、微店及/或任何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确保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免于承受与此相关的任何索赔、责任追究或损失。

4.4 即使本协议及本协议涉及的服务终止,您仍应对其在本协议及本协议涉及的产品或服务所导致的一切行为,包括对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及微店、用户或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

4.5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您或您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您或个人名义向政府官员或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及微店的任何员工及关联人员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礼品、样品或其他商品、娱乐票券、会员卡、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佣金、就业或置业、甲方付款的旅游、宴请及个人服务等,否则您须支付已发生销售额的100%作为违约金。

4.6 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可将对您上述违约行为处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违法信息在微店指定页面上予以公示。

 

第五条 知识产权

5.1 您使用微店独家品牌货源提供服务,即您自动授权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在微店及关联公司的公司网站、宣传资料、媒体渠道等页面及资料上无偿使用您的品牌、商标等进行展示和宣传,但微店独家品牌货源不得用于有损您品牌的用途。

5.2 您保证与商品相关的专利、商标、名称、特有标识、装潢、技术秘密、图片等已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获得了销售商品的合法授权或许可,并有权授权微店独家品牌货源为在本协议下目的使用相关知识产权,该授权许可是免费的、非独家的。

5.3 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微店及关联方拥有、使用、许可、控制的或者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微店及关联方对之享有其他权利的所有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专有权利,包括全部商标、著作权、名称、标识、标志、微信公众号、域名、网站名称、网页、艺术作品、人物形象、专利,例如“微店”、“微店独家品牌货源”等,由微店独家品牌货源或微店独家拥有并保留。同时由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及/或微店上传、制作、拥有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微店或其关联公司依法拥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非经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微店及/或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微店关联公司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在微店网站上的程序或内容(仅限于由微店上传、制作、拥有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

5.4 您不得恶意申请和注册与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及关联方、微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名称、标识、标志、域名、网页等,用于开展与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及微店、关联方实质相同或近似的业务。

5.5 若您违反本条之约定而给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及/或微店造成损失的,您应赔偿全部损失并消除给商城版及/或微店、关联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微店有权按照微店相关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对您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


第六条 免责声明

6.1 您理解并同意,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不可抗力造成一方财产损失的,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2 您理解并同意,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首先应在其能力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其他方。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尽此义务而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由此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3 您理解并同意,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及微店不对因下述情况导致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6.3.1 微店独家品牌货源有权基于综合判断,包含但不限于微店独家品牌货源认为您已经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暂停、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并移除您的产品及资料。

6.3.2 在必要时,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可终止提供本服务,暂停、关闭或删除您所提供产品的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

6.4 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导致您无法使用各项服务的,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及微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 微店在微店官网或微店规则中心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微店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6.5 对下列情形,微店独家品牌货源不承担任何责任:

1)并非由于微店独家品牌货源的故意而导致本服务未能提供的; 

2)由于您的过失导致您及/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

6.6 为了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内容,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将不断努力开发新的服务,并为您不时提供内容或系统的更新(这些更新可能会采取软件替换、修改、功能强化、版本升级等形式)。为了保证本服务的安全性和功能的一致性,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可能不经向您特别通知而对内容或系统进行更新。新版本发布后,旧版本的服务可能无法使用。微店独家品牌货源不保证旧版本继续可用及相应的客户服务,请您随时核对并下载最新版本。


第七条 协议终止及有效期

7.1 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微店独家品牌货源有权单方解除/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您承担有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

7.1.1  违约方违反相关规则、条款,守约方要求终止本协议的;

7.1.2  您销售商品的合法资质及/或授权消失;

7.1.3  微店独家品牌货源接到相关部门的通知,您被相关部门要求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7.1.4  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7.2 您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并不免除您依据本协议应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您仍应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在本协议终止后,因售后服务问题或商家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微店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商家仍应自行承担其责任。

7.3 本协议有效期于服务到期或终止后自动终止。

 

第八条 通知

8.1 当您入驻微店独家品牌货源时,您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您有义务及时通知微店独家品牌货源。

8.2 本协议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微店独家品牌货源向您寄送的书面通知,在交邮后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书面通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微店公告、电子邮件、平台站内信、系统信息、手机短信、微信消息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通知的情况下,成功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

8.3 对于在微店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及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通过您在微店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微店用户时生成的账号进行送达,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时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8.4 您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及/或其他公告、通知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九条 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9.1 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9.2 您因入驻微店独家品牌货源所产生及与微店独家品牌货源有关的争议,由微店独家品牌货源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9.4 本协议任何一方于另一方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另一方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微店独家品牌货源未行使或执行本服务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规定之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