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店供应商入驻服务协议

更新时间:20224月1日

 

感谢您选择微店供货系统/分销系统服务。本协议由您与无线生活(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店”)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协议效力。在您使用微店供货系统或分销系统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前,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本《微店供应商入驻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所有微店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相关规则,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限制或免除责任的相应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限制或免除责任条款可能将以加粗字体形式显示,提示您注意,您应重点阅读。

 

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应通过本协议客服联系方式联系微店。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您对本服务的任何使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本服务均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微店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

 

一、 定义及服务内容

1、“您”或“用户”:指使用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用户,且仅限在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及与本服务相关的其他协议、业务规则等(如有)的全部条款后方可使用本服务,否则任何自然人或非自然人用户(包括任何具备或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的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务。本协议项下,您是“供应商”的身份。

2、分销:指供应商上架商品并设置推广费用,由供货系统或分销系统中的分销商为供应商进行代理,该分销商将商品推广给消费者,产生订单后供应商负责为消费者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供应商向分销商支付推广费用的销售模式。

3、供货系统:是指由微店(无线生活(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提供,在微店店长版APP里,用于展示供应商商品的系统(下简称系统”)。

4、供应商:指通过微店的审核,开通了商品在供货系统展现功能的供应商,即商品可在供货系统或分销系统中供货系统或分销系统招募的分销商进行代理,供应商作为商品实际的销售主体,并承担产品质量问题保障、售后服务、争议解决等责任,消费者如有开票需求的亦由供应商提供。

5、分销商品:供应商设置了推广费用区间,可被分销商代理并在区间内设置实际推广费用,且被分销商推广完成,供应商需要支付推广费用给分销商的商品(即开通了分销/挑货功能的商品)。

6、分销商:也称“代理”或“代理商”,是由供货系统招募的,供货系统或分销系统中挑货或分销供应商商品的推广主体

8、微店店长版由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帮助商家管理商品和分销商的电脑端后台,访问地址为:https://pro.weidian.com/index.html

9、关联公司:是指不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协议一方,受一方控制或与一方同受控制的法律主体,“控制”指直接或间接享有50%以上的关联或决策权利,不论是通过表决权、协议或其他方式。

 

二、 本协议/本服务的变更

1、微店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依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就本协议的有关约定或本服务内容进行变更。一旦本协议/本服务内容发生变更,微店将会在该变更内容确定后,以在微店店长版APP更新的方式向用户公布,您知悉并认可微店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

2您应不时关注本协议及本服务有关内容,以便掌握任何变动情况。如果您不同意变更后的内容,您应主动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果您在变更内容通告后7天内未主动停止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接受本协议和/或本服务的变更,变更内容通告后您如果仍继续使用本服务亦构成您对有关变更内容的接受与认可。如您针对变更内容有异议,您应立即停止使用全部本服务,且您应在上述约定期限内主动停止使用本服务。

3同时,微店将可能进一步扩充本服务功能(扩充的服务功能纳入本服务范畴,本协议同样适用于扩充的服务功能),针对该部分新增功能将有可能附带特别适用于该功能的协议内容,请您在使用该新增功能前,仔细阅读该功能所附带协议(如有)。届时您接受该项新增功能服务的前提为您同意该项新增功能服务所附带的所有法律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新增功能服务所附带的协议。如果您不接受该新增功能所附带协议,请切勿使用该新增功能,否则您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您对附带协议的完全接受。同时您知悉并同意如本协议与任何针对某项新增服务添加相关特别约定、协议不一致的,均优先适用针对新增功能所添加相关特别约定及协议的规定。

4您知悉并认可,微店有权自行决定服务的内容,现有的服务都有可能被关闭、替换或在未来重新开启,也有可能在后续增加新的服务,对此微店有权自行决定,本服务项下的具体服务以微店实际提供的为准。

5、微店有权依据微店供货系统软件及相关服务或运营的需求,单方决定安排或指定其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微店认可的第三方公司运营相关服务。

 

三、服务内容

1、您确认,本协议采用推广模式进行。

A、该模式下分销商仅作为您商品的推广宣传方,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消费者的其他合法权益,分销商推广供应商商品所产生的销售订单均由您进行供货并提供产品质量问题保障、售后服务,消费者如有开票需求的亦由您提供。

B、您授权分销商店铺中展示您的经营合法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其他特殊资质等),并保证资质的真实性。

C、货款结算。消费者下单后订单金额将由分销商代供应商先行收取,待交易完成后,您与微店通过系统结算该笔订单的推广费用。

2、微店有权根据您的主体资质情况、信用度及经营的类目等独立判断是否收取保证金及/或收取的保证金金额,如微店决定向您收取保证金的,则本条款对您具有约束力。

A、保证金为微店直接向您收取的风险抵押金,入驻供货系统需缴纳1000元保证金/店铺(即商家每入驻一个店铺,则需要交纳一份保证金),供货系统有权根据自身情况或您的店铺情况,对收取的保证金额度予以调整,具体以调整后公布的金额为准。

B、您知悉并确认,您缴纳的保证金在冻结期间不产生任何利息,供货系统亦未收取该笔保证金,仅冻结在您的微店店长版账户中,您可自行在微店店长版账户中进行查询;因此,微店无法向您开具该笔保证金的收据、凭证或发票。

3、在您使用本服务期间内,您应承诺保证金金额始终保持不低于初始交纳的数额,如发生赔付、违约及违法等行为导致保证金金额减少的,您应在赔付发生后七(7)日内补足保证金,使保证金金额不低于初始交纳数额。保证金不足期间,微店有权暂停向您提供本服务,并下架所有产品,直至足额缴纳为止。

4、供应商保证金的其他规定以微店另行公示的规则为准。

5、技术服务费:您确认,在您使用本系统完成交易时,微店将向您收取技术服务费用,该服务费比例暂为【4‰】,即服务费为【商品供货价格*4‰】,微店将在货款结算时自动扣除该笔费用,该费用结算后若发生售后退款等事宜,该笔费用不予退还。

6、技术服务费仅在您作为“供应商”身份时完成的交易进行收取。

7、您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可在微店店长版后台查阅明细,并申请开具发票。

 

四、开通微店供应商功能的条件

1.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方能开通微店供货系统供应商功能

(1)具备行业经营资质,相应类目必须含有相对应经营范围;

(2)店铺内有您完整的基础信息;

(3)店铺已加入担保交易

(4)已足额缴纳微店供应商保证金。供应商保证金属于不可用余额,当发生订单维权退款而店铺余额不足以赔付时,该保证金将用以先行垫付给消费者,以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

(5)同意并签署本协议及遵守:《微店供应商管理规则》

 

五、 供应商推广费用支付

1、您通过微店供货系统选货并推广商品,供货系统招募分销商帮您推广,完成交易后(正常情况下为用户确认收货后7日),您应向分销商支付推广费用

2、推广费用以您在供货市场上架货品时约定的金额为准,数量以微店后台记录为准

3、您同意若由于您的原因或者系统原因等导致微店遭受损失,微店有权指令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您的店铺余额中进行款项冻结等操作。您同意将在微店书面通知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线下向微店支付相应的费用。

4、您同意,所有的交易订单以及推广等数据以微店系统统计和认定的数据为准。

5、微店供货系统的推广模式下,消费者下单后相关发票将按照如下方式开具:

您应向消费者开具与销售订单金额相当的发票。

 

六、消费者保障

供应商同意遵守如下相关的消费者保障内容:

1、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产品外,买家付款完成后72小时内发货以及7天无理由退换货。

2、预售商品须在商品发布的同时标明预售时间、发货时间等详细信息,如在预定时间仍未发货及因此产生退款的,供应商应首先与分销商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微店有权介入解决。

3、以上维权不适用于买卖双方已就发货时间和售后服务沟通一致的情况。如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就发货时间和售后服务发生纠纷,其中任何一方可以以聊天记录等书面文件证明。

4、维权问题供应商及分销商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微店客服部门处理。

 

七、 微店的权利和义务

1、微店作为技术服务提供方,为提供微店供货系统软件及相关服务,使您与微店合作对您的商品进行代理推广,微店将对通过供货系统招募分销商对您的商品进行推广合作,微店对该推广合作而产生的纠纷承担责任。微店有权但无义务介入分销商之间的争议处理,微店及其关联方亦有权介入您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争议处理微店有权向您收取技术服务费用。

2、若微店发现您存在下列情况的,微店有权根据不同情况对您进行处理,微店可选择保留或删除相关信息或中止、终止对提供服务:

A、用户或其他第三方通知微店,认为您提供的某个具体产品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

B、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向微店告知您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C、微店以普通非专业人士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明显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

D、微店有权对您的基本信息及推广信息等进行查阅,发现存在任何问题或疑问的,均有权向您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E、微店有权对您的不当行为对微店造成的损失向您追偿。

3、经国家监管部门、法院等出具的文书确认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微店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您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协议行为的,微店有权公布您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八、终止服务

1、如您未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消费保障保证金的,微店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服务并将您清退出微店供货系统;

2、您在微店供货系统出现以下情形,微店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服务并将您清退出微店供货系统:

A、微店多次收到分销商或其他第三方投诉的;

B、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C、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D、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及其他微店认为不得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E、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F、非法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包括信用卡账户)或无效银行账号(包括信用卡账户)交易;

G、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使用银行卡,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下简称套现);

H、进行与您或交易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I、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J、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K、您通过微店或微店供应商平台获取他人信息,骚扰微店商户或合作伙伴,或骗取微店商户或合作伙伴的金钱的;

L、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微店供应商管理规则》等内容,依照规定微店有权终止向供应商提供服务的;

M、其他微店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3、本协议终止后供应商无权继续使用供货系统推广商品,但针对本协议终止前已经发生的交易,供应商仍需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免责声明

1、您使用供应商发布的商品信息或者其他信息前,应慎重辨别这些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安全性。微店仅向您提供技术服务,您了解微店供货系统上的信息系供应商自行上传及发布,且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您因此遭受的损失,微店不承担任何责任。

2、您理解并同意,微店不对因下述情况导致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A、微店有权基于综合判断,包含但不限于微店认为您已经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暂停、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并移除您的资料。

B、微店在发现交易异常或您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微店供货系统服务,并拒绝提供您使用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3、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导致您无法使用本协议服务的,微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A、微店在微店官网或微店规则中心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B、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C、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微店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D、由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4、对下列情形,微店不承担任何责任:

A、并非由于微店的故意而导致本服务未能提供的;

B、由于您的过失导致您及/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

5、受国家政策调整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将有关的政策提供给对方,双方可根据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适当修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以继续实现本协议的目的。

 

十、 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

2、本协议执行中,如果发生争议,由您与微店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3、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条款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任何一方于另一方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一方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微店未行使或执行本服务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的放弃。